28 谦卑—顺服权柄顺服神(之二)

“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所以,你们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时候祂必叫你们升高。”(彼前5:5-6)

      关乎权柄,十诫中要我们“孝敬父母”,马丁路德解释此诫命乃是我们应该敬畏并爱神,以至于我们不会轻视我们的父母或上司,也不会激怒他们,而是尊荣、服事、顺服、爱并敬重他们。威斯敏斯德小要理问答64-66也提醒我们要保守各人的荣誉,无论是处于上位、下位,或平等位份,总要按着自己的不同位置和生活关系中的等次来尽自己的本分。

      这就表示神禁止我们轻忽或损害别人等次与地位中所当得的尊荣和所当受的事奉,因为日光之下所有的关系,都与日光之上的造物主有关,我们为了荣耀神而尊敬祂把我们摆在关系中所接触到每个人。此诫命要求我们尊敬父母,尊敬服从一切高于我们的人,总归一句话,就是跟我们有任何关系的人所讲的话,都要留心听。这条诫命吩咐我们:要尊敬在地位上比我们高的人,并且无论在上、在下、或与我们平等的人,都要向他们尽本分。又禁止我们不尊敬人,或向我们的朋友或邻居未尽应该尽的本分。守该诫命的特别理由是:神应许凡遵守的人在世得享长寿。

      有些年轻信徒因自己的罪受苦,不在乎活得长久,惯性操作不尊敬按神形象所造的人。她藐视比她年长的人,抓住长辈缺点和罪而大加讨伐;对于她的平辈,内心多所批评与挑剔;对于她的晚辈,动则打骂与欺压。当按照十诫去警诫她时,她总是说自己很可怜,没有人考虑到她等等。她既不想久活,也不在乎别人的感受,她唯一的感受就是她自己是王,每个人都当让她、尊敬她。然而在言行举止上显出藐视神,也藐视神所设立权柄的人,至终只能更加藉着藐视权柄来高抬自己。然而越如此行,就越显出自己德行的败坏,就越得不到别人的尊敬和爱。别人的反应则是:“惹不起妳,总躲得起妳。”结果她自己陷入恶性循环里,与周围关系越来越恶化。

      这等人在神的眼里是骄傲的,因为这种人总不愿顺服神所设立的权柄。然而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我们看见周围有这等人之时,要恐惧战兢,要反思自己是否藉着不顺服权柄或不尊重在上位者而不顺服神。我们需要顺服的权柄人士,包括公权力的政府官员(当然,他们的命令必须要不违背圣经的诫命)、教会领袖、公司里的老板、家里的丈夫;我们也需要尊重那些与我们没有直接权柄关系的年长者。神非常看重关系,而每个人都处在关系的等次中。关乎权柄的诫命,是神用来保护我们,而非辖制我们。

      能够顺服权柄的人,也必会是个能够好好执行权柄的人。不能顺服权柄的人,是不顺服神的人;一个不顺服权柄的人,等到将来他居于权柄位份,就容易滥用权柄来为自己谋私利而操权、管辖在下位者。年轻人将来总有一天会居于权柄位份,求主让我们现在就藉著顺服权柄而顺服神,以后居权柄位份时也能按照真理之爱来执行权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