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在撒種的比喻中提到不明白天國道理的人、心裡沒有根的人、被世上思慮迷惑的人,是無法結出果實的人。但是耶穌緊接着提到人聽道、明白了,後來結實,有一百倍的、六十倍的、三十倍的。我們都期盼自己是屬於好土的人,我們也知道神是不偏待人的,如果我們無法結出神國所要的生命果實,這裡面一定有我們信徒要負的責任。
結果實的關鍵,在於“明白真道”。但這個“明白”,不僅僅是頭腦悟性的明白而已,更是靈性的悔悟。不明白神國真道的人,是堅持自己獨立、自我作主作王(驕傲抵擋神)、依靠自己(我可以拯救自己、自負)、專註自己(為自己活、自私)的人,這就是人類始祖亞當犯罪之後的結果,這就是罪性(罪的本質)。這就是基督教的罪觀:罪不是指我們的錯誤作為(doing),乃是我們錯誤的本體(being);罪是我們有意且堅決地選擇脫離神而自立自主。基督教信仰指出:耶穌是來處理我們極端自信的本質,其他宗教信仰則是處理人的罪惡行為。
聖經明明指出耶和華真神差遣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來到人世間,使耶穌替我們成為罪,耶穌不是背負我們肉身的罪行,祂乃是親自背負無人能觸摸的罪性(罪根),因此基督使人和神之間的破裂關係得以恢複合一。當人聽見這個大好福音時,只能選擇謙卑並感恩地接受此項真理。人之所以被定罪,是因為他們拒絕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之工。接受耶穌的信徒,從此以後的人性不再是“我為中心”的罪惡習性,乃是“神為中心”的基督性情。信徒開始順服,尊神為王,開始依靠以恩典扶持我們的神,開始為神而活。但因信徒仍處於肉身之中,內心雖然以神為中心,但外面還有試探,把我們殘餘的罪,就是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與今生的驕傲都暴露出來。信徒在各種生活處境中,必須咬緊牙關忍耐堅持神的話語,假以時日,必能結實三十倍、六十倍、一百倍。這也就是今生的進展成聖的過程。
神向人所追討的責任,非我們是否有正確作為,乃是我們是否選擇回應基督所完成的救贖之工。人無法自我救贖,但人能夠選擇接受耶穌基督除去人的罪性和破除罪的權勢。故基督徒是被基督救贖的人,是在基督里的人,是與基督聯合的人。按悟性而言,基督徒是明白神國真道的人,按靈性而言,基督徒在日常生活中必然會選擇聖經真理為其行事為人的根基。因此每個基督徒在開始選擇皈依基督之後,直到他見主面為止,有千千萬萬機會不斷選擇順服基督。這是信徒的回應責任:在思想上選擇皈依基督的價值體系,情感上選擇皈依基督的聖潔熱愛,意志上選擇順服天父至高無上的主權,良心上選擇皈依聖經的是非意識。
這種操練,就是聽見真道而明白的人必須接受的訓練,因我們是有真道之“根”的人,乃因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根”,我們的本體已經被改變了,我們不再是“我”活着,乃是基督在我整個人的生命里活着。我們唯一要做的,就是時時刻刻順服主。順服聽起來似乎很難,其實也很容易。就像當兵的人若選擇不服軍紀,後果必有各種程度的處分而受苦不堪。同樣地,信徒若選擇悖逆神,靈魂在今生也會造成不同程度的敗壞後果,最後必然令我們痛苦不堪、懊悔萬分。(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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