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得勝秘訣(之四)—— 以福音護衛良心

    第四,以神的話為良心是非標準
    我們的良心有時會破壞我們得救的喜樂。良心可能控告我們,使我們成為自己很糟糕的仇敵;它比聖經還要限制我們的自由,沒有把我們指向神的恩典,反倒指向神所限制的方向。那些傾向把自己限制得比神的話還狹窄的基督徒,總是在他們強烈良心的根基上來限制自己。

    但是聖經明言在神有赦罪之恩,約翰壹書3:19-20:“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雖然我們的心會控告我們,但神比我們的心還大,故要把我們的良心帶到福音面前;神不定罪我們,而是在耶穌基督里稱我們為義。如果我們的良心不斷控告我們,神是有憐憫的神,我們需要快速支取福音的恩典,而非沉溺在自我控告里。

    良心的界限需要聖經的規範。被神恩典釋放而得自由的信心才是堅強的信心。保羅在羅馬書14與15章里稱有強烈良心的人是軟弱的弟兄,但得釋放、自由的弟兄才是堅固(堅強)的弟兄。弔詭地是:真正堅強的弟兄乃是良心被福音自由所雕塑和架構的人,那是在耶穌基督里才找得到的自由釋放。保羅把神的律法放在神的恩典的背景中來看,而非反過來看。

    創世紀第三章那裡,撒但企圖要人類始祖相信神是我們自由的限制者,而非我們一切所需的慷慨供應者。今日人類也是如此,都相信撒但謊言,連信徒也容易視天父為自由的限制者,而非自由的慷慨賜恩者。路加福音十五章里的大兒子說:“這些年來,我服事你”,這種鞠躬服事,源自於是對父親看法錯誤之良心語言,那永不可能使他具有喜樂地確知父親真正關心他。

    很多信徒在自己的罪上無法得勝,其中之一就是他們不相信自己必定得勝。因為他們的良心控告他們,所以當他們面對自己的罪,向神認罪時,他們的良心仍舊控告他們。因為他們選擇相信魔鬼的謊言,以為自己嘴裡說說,求神赦免,神怎麼可能就這麼輕易放過他們?他們不真正相信耶穌寶血大有功效,真正能夠洗凈他們的罪,救他們脫離罪責和罪的權勢。所以他們良心不斷控告他們,當他們接受良心控告時,他們已經把自己的義高抬到神的義之上,把他們的是非標準取代了神的義的標準。這是一種驕傲的形式。結果他們藉著自我控告,要使他們良心知罪認罪而得平安,卻反而陷入律法主義及驕傲里。

    信徒要如何不濫用神的恩典去多多犯罪,以及不把良心標準高抬去超過神的義呢?我們要得勝,就要學習以聖經標準為良心標準,以福音來護衛良心。因此當人們指出我們的缺點時,神對我們的接納,是遠超過我們所敢想象的,神赦免我們的恩典,也是遠超乎我們所敢相信的。我們無需自我防衛,只需來到十字架前支取赦罪恩典。當撒但控告我們時,我們也無需與之共舞,沉溺自我定罪中,只需謙卑就近耶穌基督,因為在基督里就不定罪了。唯有當我們以基督十字架福音作為我們良心的指標時,我們才能免於罪責定罪與罪的權勢捆綁,因此才能有力量繼續遵循聖經教訓,行善不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