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得罪我們之後,就算他們照著我們的意願、條件向我們道歉或賠償,我們所受到的傷害不會因此就能得到醫治、復原。我們身體或心靈所受到的傷害,遠非對方的金錢或某種形式的道歉可以使我們關係和好。因為我們從未得到醫治,我們只是任憑時間把表面傷痕癒合,然而傷痕背後的心靈越來越潰爛,只要一想到那些事件,就像傷口碰觸鹽水那樣,我們會感到更加的疼痛。疼痛傷口未得醫治,時間久了,就散發出腐蝕臭爛的味道,就是心靈苦毒。無論是別人得罪我們或我們得罪別人,罪都必須要被公正審判及刑罰,被人得罪後所產生的傷害痛苦,在罪被公正審判及刑罰之後,被得罪者才有扯平的感受。這種報復感(get even)是很多被嚴重得罪者所有,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要懲罰罪,唯罪的債主才有施行懲罰的權柄。而罪的得罪對象,終極而言,乃是得罪神。所有別人得罪我們的罪,至終都是得罪神。因此必須由最大的債主——就是上帝——來對罪施行公正審判和刑罰,我們被人得罪後的傷害,才有可能得醫治。
我們被得罪後的傷害,只有在對罪公正審判的神那裡,才能找到出路。所有人們得罪我們的罪(以及我們得罪別人的罪),至終都是得罪神,人得罪神的後果,就落在其他人身上,因此唯獨神有權柄和資格施行審判。但神又是有憐憫、赦免我們的罪、不追討罪人的罪的神,祂要如何既是公義地追討罪的罪責,又是慈愛地免除罪人死亡的罪責呢?那隻能在耶穌基督里發生。神不追討人的罪(憐憫、慈愛),但神又必審判人的罪(公義、公正)。因此對罪的審判,就落在神的愛子耶穌基督身上,也正因釘十字架的耶穌所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而非因加害人也受傷我們才得到醫治。耶穌是以無罪的替代我們罪人付上死亡的代價,因此祂所受的鞭傷才能使我們得平安。因為祂在十字架上求情:“父啊,赦免他們。” 只有真正的債主才有資格取消債務,上帝取消了罪人的債務,因為祂自己以祂愛子來承擔對罪公義的審判與刑罰;耶穌基督背負了死亡的刑罰,使我們這些罪人不再背負罪的債務,因為真正的債主已取消我們的債務,這個對罪的審判(耶穌替我們死),就使得犯罪的人經歷到神的憐憫與慈愛(我們不必死):神不再追討我們的罪,而以祂愛子的寶血來償付我們的罪債。因此人類所有彼此得罪的罪,也就得以在十字架上被廢掉冤讎,因此被得罪的人才能有出路,就是到主耶穌那裡被祂擁抱和醫治,只有被勝過罪的主耶穌釘痕手在我們心靈動手術,我們才得以痊癒而沒有任何苦毒地繼續奔走天路。
耶穌是神的兒子,化為人身,來到這個世界,身為第二個人及末後的亞當,耶穌在各方面都是成為我們肉身的樣式,以便於做亞當所未做到的(順服),解除亞當所做的(不順服的後果),並背負亞當所做(罪的工價就是死)及所未做到(完全順服)的後果。耶穌一生順服,並在順服中成長,如祂一生整個的過程在身量及心志上成長一樣,最後為我們贖罪代死在十字架上。故神學家稱祂的主動順服(經由其整個生命獻給天父),及祂的被動順服(祂為我們之故所受的苦),才可能歸算給那些信服祂的人。正因着耶穌的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祂復活被稱為義(提前 3:16),祂的復活就保證了我們被稱義得生命(羅 4;25; 5:18),故我們這些信徒是被神接納的人,被稱做義人/與神有正確關係的人/順服神的旨意的人。
耶穌十字架已經除去了我們的過去罪的重擔,祂也已經打破別人得罪我們之後纏累我們心靈的枷鎖,當我們知道自己過去的苦毒已經被斬草除根之後,我們就很容易靠着神加給我們的力量,在現今各種處境中順服我們救主的教訓,跟隨耶穌的腳蹤行,在親密的婚姻關係與其他人際關係中,因着我們全身細胞里充滿了神的愛與饒恕,沒有地雷,所以我們可以正確地去愛,也能正確地被愛,我們就能夠多結果子來榮耀神,也能夠一起團隊服事(team work)來反射基督的榮美形象。
你願意讓耶穌除掉你的毒根嗎?如果你內心還有什麼不能饒恕的人,請到耶穌面前,讓祂來除去你生命中的地雷吧!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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