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願榮耀歸給祂,從今直到永遠。阿們!”(彼得後書3:18)
一個信徒如果重生,卻仍然“在一些罪的事上雖然認罪,但是仍然悖逆地繼續朝罪的方向去行。”假設他的名字是記錄在生命冊上,那麼,就如巴刻所說,“基督徒如果對神疏忽了,退回到故意犯罪的道路,他們內在的喜樂和內心的安穩會減少,心靈的不安會越來越成為他們的表徵……。未經重生而離經叛道的人,往往是樂不可支的,但背道的基督徒常常是可憐痛苦的。”這個在罪中的信徒也許稍微品嘗罪中之樂,但會痛苦,因為聖靈不會同意與他的心靈同證他是屬神兒女卻還犯罪,因此神會許可暫時抽離祂同在的笑臉,信徒會失去神的恩典,因此日子久了,會經歷我們所謂的神的管教,就是身心俱疲、身敗名裂、傾家蕩產、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就是我們講解章伯斯《竭誠為主》靈修裡面常常提到的那“四個字”的管教。
基督徒可能一直犯罪,直到死亡還犯罪,而名錄仍然在生命冊嗎?答案是不可能,因為神所重生的人,神發動善工在這人身上,就成全這工,今生一定會改變我們,像祂愛子基督的樣式。所以自認為是基督徒,而與神沒有親密關係的人,不信靠神的人,他要不就是沒有重生,要不就是叛逆。沒有重生的人,只能再度到耶穌十字架前求重生悔改的恩典。如果重生卻叛逆,他會經歷天恩的暫時失去,他只能回到耶穌十字架前求成聖悔改的恩典。如果他濫用神的恩典,多多犯罪,他就是為自己累積神的震怒,他是在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耶穌在十字架上完成的救贖之工,是代替我們死,償付罪的工價,因此我們信徒才不會與神永遠隔絕(就是下地獄,就是一切美善的抽離)。正因罪的工價被償付了,因此罪對信徒而言,就不再是主人,君王、將軍,信徒不再隸屬於罪的管轄,因此信徒有能力可以勝過今生罪的試探。但是這個得勝,必須是分分秒秒信靠聖靈,藉助耶穌基督之工才能得勝。這個就促使信徒與神親密,更加信靠祂而非自己的能力來成聖。
神也賜下祂的寶貴聖言做我們靈命的依歸,因此信徒必須以神的真理作為我們一切思想的準則,所有價值觀都必須被神的真理來取代。神也賜下聖徒來幫助我們勝過內在私慾的試探,因此信徒不可停止聚會,就像我們沒有胃口,仍然天天飲用三餐,我們身體才會健康而不容易生病。
如果我們疏忽自己這部分成長成熟成聖的責任,選擇罪中之樂,但又被罪所奴役,我們就是愚昧人,像一條狗轉回去吃牠所吐出來的東西一樣可憐可悲可惡。有個信徒在對抗自己的同性戀試探中,常常選擇行為上的隔離,而非努力對付根源問題,並貪愛舒服不願花代價去支取神的恩典來操練再操練,這個信徒被自己的自我所轄制,被自己的驕傲所轄制,他就是分裂的人。他需要問自己到底重生了嗎?如果他自認為重生,那他為何叛逆?他內在還有什麼私慾,攔阻了他在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所長進呢?(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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